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泓瑞金陵大酒店客房电视机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2024HRJL0033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9日
开标日期:2024年12月6日
合肥泓瑞金陵大酒店客房电视机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妍旭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柒万伍仟贰佰元整(¥75200.00元)
招标人名称: 合肥泓瑞金陵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799号合肥泓瑞金陵大酒店
联系人: 杜工
联系方式:0551-62266887
公示期: 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1日(3个日历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泓瑞金陵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书面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799号合肥泓瑞金陵大酒店采购部;联系人:杜工,联系电话:0551--6226688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泓瑞金陵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监督部门提出投诉,联系人:党支部纪检委员,联系电话:0551-62266404。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