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体育装备以及零售商品服务商招募需求

时间:2024-05-09 14:45:55  合肥文旅博览集团  

一、项目概况

(一)商品经营场地的

  1. 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各场馆

  2. 根据项目零售点位布设要求在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馆、游泳馆、室外运动场;各楼层教室划定零售区域(见附图)

二、运营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年。

  1. 营要求

1)零售业务合作模式为赞助加营业额保底分成的模式。

2)零售内容为预包装食品以及饮品销售、体育装备、体育器材以及附加服务,场馆内零售产品种类内容需要符合体育类场馆经营要求,不得上架烟酒类产品,供应商经营范围需满足以上内容。

2)体育器材销售需要提供优质品牌进行销售,以符合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零售规划。引进销售的商品品质需要有所保证,售后问题需要及时解决。配合完成我司顾客满意度调查。如合作期内出现因商品销售品质质量问题引起的顾客重大投诉或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则合作终止。

3)所设零售点位的能耗费用、卫生保洁费用、器材设备投入,人员投入,软装以及氛围布置均由供应商自行投入,如对场地进行改造,搭建,装修方案需要提前做好我司入场报备

4)场馆售卖需要使用我司财务可监管的售卖平台,平台支付渠道需设立单独账户便于双方同时管理,且需要支持场馆会员一卡通支付方式,并支持会员积分兑换以及积分功能实现。

5)合作期内,供应商作为我司培训业务的装备赞助商,供应我司训练队以及日常经营所需的运动器材以及运动装备,装备提供参考后附品牌库内容,供应商作为赞助商可享有使用园区内等值无形资产广告资源。

6)优先保障我司培训业务开展需求: a.零售点位内设置客户休息区 b.配合自办/群体性文化体育活动举办,满足预包装食品、饮品零售需求或体育装备售卖需求c.所提供的装备需印制“合体”系列LOGO d.如实际体育服饰配件类需求超出本协议内约定赞助金额内容,我司享受协议价(不高于吊牌价6折)。本次招募服务商服务内容不含500人次及以上大型体育赛事文化演出现场售卖,根据实际活动举办需求一事一议,服务供应商优先。

四、计价基准

1、供应商同时成为场馆指定零售装备赞助商,可根据赞助方案总价值选取园区内的无形资产广告位进行品牌宣传和形象展示,或可冠名我司自有培训品牌下训练队装备赞助商。

2、供应商作为场馆指定零售装备赞助商,提供的装备器材包括但不限于运动装备、运动服饰、运动器材、运动辅助器材用于我司发展场馆经营业务使用,我司不可将其作为商品进行销售,转卖转售使用。装备赞助包括并不限于定制的培训学员所需训练耗材,训练装备,教练统一服装定制,员工服装定制等。赞助金额以品牌产品官方渠道售价金额为计算标准,赞助装备总价值不低于30万元。赞助品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羽毛球、乒乓球、足球、篮球、游泳、体能训练、网球、跆拳道,以保证我司正常培训学员装备保障。

2、供应商与我司对零售经营进行分成保底结算。结算方式为五处零售点位日常实际产生经营额需满足年度保底经营指标20万元,并设定分月/季度完成指标计划。达成营业指标任务后,按照分月/季度我司20%,供应商80%进行分成,计算方式为实际营业额*分成比例,双方可月度/季度进行营业额确认。

五、服务终止

1、如经营期间出现因供应商出现的重大客诉事件、赞助用品非指定用品或使用假货情况的,双方合作将终止。

2、合作期满或终止时,供应商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我司所有和使用,并将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撤出零售点以及移走货品,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供应商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项目合作协议》。

附件:1、合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体育装备以及零售商品服务商招募需求

          2、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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